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列举了21项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市场秩序,倡导健康积极的广告文化。这一举措被视为对近年来广告领域出现的某些不良倾向的明确回应和有力引导。
《指引》中特别指出,广告代言活动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得含有宣扬或暗示“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倾向的内容。这并非简单地对特定风格或题材的否定,而是强调广告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应承担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责任。广告内容应避免渲染畸形审美、刻意模糊性别界限或宣扬含有不良诱导性的亚文化,防止对青少年群体产生误导,尤其是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形成的潜在风险。
除了对不良文化内容的明确抵制,《指引》列出的21项负面清单还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不得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的形象或名义进行商业代言;不得宣扬拜金主义、奢靡之风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职业、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代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等。这份清单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代言人提供了清晰、具体的操作红线。
此次《指引》的发布,是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和商业广告重镇,在广告监管领域的一次重要实践。它体现了监管部门在鼓励广告创意和商业表达的坚守底线思维,强化内容审核的社会责任感。合规指引的出台,有助于引导整个行业进行自我审视和规范,推动广告内容创作回归到传递真善美、弘扬正能量的轨道上来,为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的广告环境。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促使品牌方和广告公司在选择代言人、策划广告内容时更加谨慎,更加注重其社会影响和文化内涵。长远来看,有利于培育一个更加健康、有序、负责任的广告生态,促进广告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使商业广告在推动经济发展的也能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效传播载体。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sqyd.com/product/27.html
更新时间:2026-04-20 12:25:52